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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普陀区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普陀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协同普陀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对普陀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下属机构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普陀区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统一负责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案件信息审核。
    统一负责普陀区检察机关案件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发布及分析。
  • 反渎职侵权局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普陀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研究分析普陀区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普陀区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普陀区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 反贪污贿赂局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普陀区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研究分析普陀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普陀区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普陀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