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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人民检察院

对南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协同南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对南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组织指导南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研究、制定南区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负责对南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南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直接立案侦查南区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 反贪污贿赂局 研究、制定南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对南区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对南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南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南区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南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南区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