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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领导德宏州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德宏州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德宏州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承办德宏州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分析德宏州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德宏州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及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管辖及流转。
    统一负责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案件信息审核。
    统一负责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统一负责建立、完善德宏州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统一负责其他相关案件管理工作。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德宏州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德宏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对德宏州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德宏州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