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山东 日照

日照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对日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对日照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日照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日照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日照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直接立案侦查日照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日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及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管辖及流转。
    统一负责以日照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统一负责日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统一负责对日照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日照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日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对日照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日照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