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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人民检察院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对枣庄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对于枣庄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下属机构

  • 反贪污贿赂局 对枣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枣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枣庄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枣庄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枣庄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枣庄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对枣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枣庄人民检察院内、对外案件业务协调。
    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枣庄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
    统一负责对枣庄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枣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