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江苏 扬州

扬州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扬州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扬州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扬州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受理对扬州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负责扬州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下属机构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扬州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扬州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
    统一负责对扬州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扬州检察机关案件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发布及分析。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扬州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扬州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扬州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扬州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 反贪污贿赂局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扬州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扬州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研究、制定扬州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