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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民检察院

对天津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制定有关天津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下属机构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以天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统一负责建立、完善天津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统一负责其他相关案件管理工作。
    统一负责对天津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天津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天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对天津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天津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天津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 反贪污贿赂局 研究分析天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天津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天津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