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协同四平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领导四平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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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局
对四平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组织、协调、指挥四平市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四平市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研究分析四平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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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四平市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四平市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四平市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对四平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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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内、对外案件业务协调。
统一负责建立、完善四平市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统一负责其他相关案件管理工作。
统一负责对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对四平市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