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广西 钦州

钦州人民检察院

对钦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协同钦州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研究分析钦州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钦州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负责对钦州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制定钦州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 反贪污贿赂局 研究分析钦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钦州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负责对钦州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制定钦州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钦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钦州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钦州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钦州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