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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保定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保定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保定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承办保定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审查保定政府工作部门报送保定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保定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保定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负责为保定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保定政府或保定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保定政府会议审议和保定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保定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下属机构

  • 执法监督处 研究涉及保定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开展实施保定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
    协调、裁定保定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
    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保定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建设。
  • 法律顾问工作处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保定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对保定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保定立法。
    承担保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担区县政府和保定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保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保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办保定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承担以保定政府或保定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保定政府会议审议和保定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