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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北海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北海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北海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承担审查北海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北海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北海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北海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负责为北海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北海政府或北海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北海政府会议审议和北海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北海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北海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北海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下属机构

  • 执法监督处 研究涉及北海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开展实施北海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
    协调、裁定北海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
    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北海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建设。
  • 法律顾问工作处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北海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对北海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北海立法。
    承担北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担区县政府和北海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北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北海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办北海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承担以北海政府或北海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北海政府会议审议和北海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