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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高雄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在高雄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高雄市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高雄市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高雄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监督高雄市人民政府、高雄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高雄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下属机构

  • 研究室 起草高雄市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高雄市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印发高雄市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高雄市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围绕高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高雄市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对高雄市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雄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承担高雄市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拟订与高雄市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受主任会议委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说明。
    审查高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提出审查报告。
    参加高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成立的内务司法方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查报告。
    参与法制委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统一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