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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决定曲靖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监督曲靖人民政府、曲靖高级人民法院和曲靖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根据曲靖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曲靖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下属机构

  • 办公厅 负责曲靖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曲靖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负责代表大会和曲靖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曲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和曲靖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收集、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投诉和控告;组织安排代表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承担曲靖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指导曲靖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曲靖政府、曲靖法院、曲靖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的审查,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参与法制委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统一审议。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曲靖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实施曲靖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确定的视察、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曲靖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视察、检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