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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决定乐山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乐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乐山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根据乐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乐山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乐山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乐山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乐山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下属机构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乐山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乐山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指导乐山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对乐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 研究室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研究乐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编辑、印发乐山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乐山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 办公厅 负责乐山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
    负责乐山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乐山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乐山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乐山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