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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东城区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东城区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东城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东城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东城区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属机构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审查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提出审查报告。
    组织实施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确定的视察、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东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视察、检查情况的报告。
    受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与东城区委员会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负责督促催办。
  • 办公厅 负责东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负责东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东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东城区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
  • 研究室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围绕东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参加起草东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起草东城区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东城区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