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山东 莱芜

莱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莱芜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莱芜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莱芜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莱芜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莱芜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撤销莱芜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下属机构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莱芜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莱芜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指导莱芜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对莱芜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 研究室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研究莱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编辑、印发莱芜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莱芜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 办公厅 负责莱芜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莱芜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负责代表大会和莱芜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莱芜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