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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烟台人民政府、烟台高级人民法院和烟台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烟台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在烟台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审议决定烟台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属机构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烟台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承担烟台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和烟台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收集、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投诉和控告;组织安排代表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的基本法,制订、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检查、督促代表法、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代表和选举法律法规的咨询。
  • 研究室 编辑、印发烟台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烟台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起草烟台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烟台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参加起草烟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围绕烟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 办公厅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烟台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烟台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向烟台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负责烟台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