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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大兴安岭人民政府、大兴安岭高级人民法院和大兴安岭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大兴安岭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大兴安岭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兴安岭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大兴安岭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下属机构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大兴安岭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负责对大兴安岭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指导大兴安岭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对大兴安岭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兴安岭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参与法制委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统一审议。
    配合选任工委对大兴安岭"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审查办理大兴安岭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办理大兴安岭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
  • 办公厅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大兴安岭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负责大兴安岭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负责代表大会和大兴安岭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