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吉林

吉林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吉林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负责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综合评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工作;负责吉林康复、护理、院前急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负责制订吉林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负责吉林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卫生信息化工程和统计工作;参与吉林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人口出生预测预报;负责吉林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医学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吉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同推进吉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推动完善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吉林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吉林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发放管理。

下属机构

  • 信息与统计处 承担吉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吉林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参与吉林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吉林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吉林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
    组织协调与指导吉林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
    组织实施对吉林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对吉林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 政策法规处 组织推进吉林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起草卫生和计划吉林生育、中医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
    承担吉林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吉林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