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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人口与计生委

负责实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长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组织实施长寿区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负责长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起草长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下属机构

  •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拟订长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
    研究规范长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指导长寿区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研究提出促进长寿区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 科学技术服务司 拟订长寿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研究和依法规范长寿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推动长寿区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组织实施长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
  • 财务司 指导、监督长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编制并组织实施长寿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
    指导、审计长寿区人口与计生委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编制长寿区人口与计生委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长寿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