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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人事局

会同南区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南区(回南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会同南区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南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会同南区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下属机构

  • 劳动关系处 负责南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牵头建立完善南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负责拟订南区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拟订南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 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拟订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南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南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负责南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
  •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南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南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完善南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完善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