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黑龙江 鹤岗

鹤岗人事局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鹤岗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鹤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鹤岗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统筹拟订鹤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负责鹤岗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鹤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规划财务处 指导监督鹤岗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承担鹤岗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承担鹤岗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鹤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劳动关系处 拟订消除鹤岗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审核并发布鹤岗地方劳动定额标准。
    承办中央在鹤岗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机关工勤人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
    负责鹤岗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 工资福利处 负责鹤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
    负责鹤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
    负责鹤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综合管理鹤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