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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事厅

会同河北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承担河北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会同河北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河北(回河北)工作或定居政策。
承办河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劳动关系处 承办中央在河北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机关工勤人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
    负责河北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负责拟订河北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牵头建立完善河北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 工资福利处 负责河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综合管理河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拟订河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河北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河北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河北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河北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完善河北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完善河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