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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监督朝阳区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违规事件。
依法保护朝阳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朝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研究拟定朝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综合处 负责研究制定编办朝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管理规章制度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领导参考。
    负责朝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
    监督检查朝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各级各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责起草朝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办的重要文件、报告,组织协调机构编制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
  • 机关编制处 审核朝阳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各级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各区机构改革方案。
    审核朝阳区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检察院、法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研究并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
    负责研究拟定朝阳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
    负责朝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 事业编制处 审核朝阳区市属事业单位和由市财政拨款的各区所属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并办理审批手续。
    研究朝阳区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人员结构比例标准,编制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长计划。
    研究拟定朝阳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承担朝阳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