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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中医管理局

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下属机构

  • 医政司 负责浦东新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组织实施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重大疾病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关中医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服务规范;
    完善和实施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准入标准;
  • 国际合作司 组织和指导中医药对外双边、多边及民间交流与合作;
    指导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际中医药经济、技术合作;
    组织协调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
  •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研究提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负责浦东新区拟订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
    组织研究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
    对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