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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南岸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组织开展南岸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负责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南岸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和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承担南岸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南岸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督办等政务工作。
    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南岸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负责拟定南岸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担南岸区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
  • 综合协调处 承担南岸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南岸区对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推动南岸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参与南岸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 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负责起草南岸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南岸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
    承办有南岸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工作。
    组织实施南岸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