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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车管所

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公安部有关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对咸宁市违规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进行调查和处理。
负责对咸宁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所需牌、证、表、卡等物资的计划、上报、制作、发放等工作。
负责对咸宁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下属机构

  •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对符合咸宁市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审查咸宁市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 车辆管理科 负责咸宁市机动车辆管理及有关各项业务工作。
    完成责咸宁市车管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咸宁市车管所聘用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咸宁市交通事故及违反交通规章行为。
  • 牌证管理岗 管理咸宁市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核发号牌。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做好咸宁市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提请咸宁市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与咸宁市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