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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车管所

负责草拟乌兰察布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负责对乌兰察布社会资源自建考场的考试工作进行安排、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公安部有关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负责对乌兰察布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下属机构

  •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对符合乌兰察布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乌兰察布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 档案管理岗 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乌兰察布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保管好乌兰察布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 牌证管理岗 保管好乌兰察布相关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管理乌兰察布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核发号牌。
    与乌兰察布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受理乌兰察布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