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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财政局

承担东方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东方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依法负责东方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东方市的贷款业务;对东方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负责制定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下属机构

  • 综合科 承担东方市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东方市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承担东方市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
    参与监管东方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 法规税政科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承担东方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参与起草东方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承担东方市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 国库科 分析东方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东方市财政总决算。
    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
    承担拟订东方市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研究和推行东方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