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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厅

监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内蒙古财政、税收、国库、政府债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
拟订内蒙古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省级财力的建议,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参与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牵头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内蒙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内蒙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承担内蒙古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内蒙古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 政法处 承担内蒙古公安、司法、安全、监狱、戒毒等省直单位以及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等单位的部门预算、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等有关工作。
    承担内蒙古政法转移支付工作。
    承担按规定由内蒙古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
    拟订省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 教科文处 承担内蒙古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承担内蒙古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的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承担内蒙古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拟订和监管工作。
    承担内蒙古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