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通辽市

通辽市计生委

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通辽市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通辽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通辽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通辽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组织建立完善通辽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下属机构

  • 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通辽市计生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通辽市计生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群团工作。
    承办通辽市计生委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通辽市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务考试和评价。
  • 规划财务科 负责通辽市计生委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通辽市补充药物目录。
    负责拟订通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并落实。
    执行国家和通辽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所属单位装备配置设备。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承担通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
    承担通辽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
    负责通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承担通辽市计生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