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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计生委

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阿里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阿里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阿里补充药物目录市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政策。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阿里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阿里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阿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下属机构

  • 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阿里计生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统筹组织开展阿里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医学成人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工作。
    根据管理权限调查处理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组织阿里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务考试和评价。
  • 规划财务科 负责阿里计生委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阿里计生委所属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指导、监督阿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以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执行国家和阿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所属单位装备配置设备。
  • 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承担阿里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
    负责阿里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再生育的审批。
    开展阿里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
    牵头负责开展阿里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