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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规划局

负责和平区城乡规划的业务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承办和平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和平区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和平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制定、下达规划编制指令性计划。参与编制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和平区规划局机关后勤、物业管理和服务保障。
    负责和平区规划局系统保密工作的扎口管理。
    负责和平区规划局系统政务活动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
    负责和平区规划局系统值班、应急处置和安全工作的扎口管理。
  • 名城保护与城市雕塑处 牵头负责和平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工作,负责和平区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调查、评估、认定、公布、调整和建档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1各类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职责范围内立法文件技术部分的草拟。
    负责编制指定的{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镇古村保护规划,指导分局编制以上保护类规划。
    牵头负责和平区城市雕塑的规划研究、布局规划和实施管理工作,推动提高以城市雕塑为核心的城市公共艺术水平。
  • 城市战略与总体规划处 指导、推动{1编制各类村镇规划和涉及村镇的专项规划。
    指导、监督{1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1都市圈规划的协调。
    负责和平区规划局职责范围内各类规划成果的审查、报批和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