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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编委

研究拟定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区县(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深圳市机构编制宏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录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
协调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深圳市委各部门之间、深圳市政府各部门之间、深圳市委各部门与深圳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用编管理科 协助深圳市有关部门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随军随调家属等政策性人员安置用编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负责办理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人用编事项。
    负责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相关工作。
    负责深圳市市直考试录用公务员用编计划审核和深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用编计划汇总。
  • 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深圳市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负责监督检查深圳市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负责依法处理深圳市违反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受理机构编制举报事项并进行督办,负责牵头组织深圳市机构编制工作考核。
  • 综合科 负责深圳市机构编制工作的信息综合、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
    负责深圳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负责本办行政执法监督。
    负责深圳市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接待、信访、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