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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纪检委

负责检查并处理四川委、四川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党组织和四川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调查研究四川政府各部门和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负责调查处理四川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会同四川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地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直各部门除“省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四川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案件审理室 受理四川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干部对各科级党组织、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
    承担四川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拟定四川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负责审理四川机关检查处理和各科级党组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案件。
  • 党风廉政监督室 负责具体组织四川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负责综合分析四川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综合分析四川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科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
  • 办公室 负责四川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管理案件统计表。
    负责四川接待、会务和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等工作。
    负责四川会议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以及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分析四川纪检工作及案件的情况,收集、整理四川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负责以四川监察局名义与市监察局、四川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