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长春市委、长春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承办长春市委、长春市政府和长春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长春市与驻长春市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长春市部队的关系。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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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明创建处
负责制定长春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
负责制定长春市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具体创建项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长春市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等各类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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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明指导处
总结推广长春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长春市性的文明乡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负责制定长春市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长春市传统节日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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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负责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做好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负责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起草和总结的撰写。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长春市文明单位、文明风景区等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做好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协助中央、省文明办对全国、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