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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精神文明办

承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结、推行、交流保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荐、表扬先进典型。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保山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组织落实保山委、保山政府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对保山区属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选、奖惩。

下属机构

  • 综合处 完成保山精神文明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保山文明单位、文明风景区等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做好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协助中央、省文明办对全国、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
    负责保山各类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联系、表彰准备和本办其他具体事务。
    负责制定保山性各级各类创建规划,定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讨及论文评选活动。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保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荐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
    设计并组织开展保山未成年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负责制定保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城市文明创建处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保山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等各类创建活动。
    组织协调保山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整治、社会风气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市民反映的问题。
    负责制定保山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