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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科技厅

承担推进西藏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西藏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西藏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拟订西藏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广东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会同西藏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西藏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下属机构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会同西藏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推动西藏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
    拟订西藏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
    组织实施西藏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
  • 政策法规处 承办西藏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
    组织西藏软科学研究。
    起草西藏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政策。
    会同有西藏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
  • 监督审计处 组织西藏本部门内部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
    承担西藏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
    拟订西藏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开展西藏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