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厅
承担推进广东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广东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广东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牵头拟订促进广东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会同广东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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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审计处
监督检查广东预算执行情况。
组织广东本部门内部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
开展广东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拟订广东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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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组织实施广东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
会同广东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拟订广东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
指导、协调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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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会同广东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承办广东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
会同有广东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
拟订广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