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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监察局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
按照规定权限,拟定或参与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
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区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

下属机构

  • 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长宁区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监督检查承担廉洁广州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长宁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情况,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向上级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受理、分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督促办理上级及本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对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督促长宁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
  • 信访室(举报中心) 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受理对长宁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