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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监察局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监督检查东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
统筹协调、指导开展东区廉政风险智能防控和廉情评估工作。

下属机构

  • 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 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调查联系单位应由本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督办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 案件监督管理室 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
    督促办理上级及本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督促东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
    监督检查东区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协调、归口管理本委(局)办案点,指导协调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谈话点管理工作,
  • 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东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
    承办市局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本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承办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