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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盐业局

葫芦岛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葫芦岛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负责葫芦岛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负责葫芦岛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葫芦岛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葫芦岛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下属机构

  • 盐政处 负责葫芦岛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拟订葫芦岛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按照职责分工,管理葫芦岛食盐批发许可证。
    负责葫芦岛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
  • 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承担中央、省有关专项资(基)金的清缴工作。
    承担葫芦岛碘盐、无碘食盐的市场供应工作。
    依法进行盐政执法,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 运销供应管理处 负责葫芦岛食盐运输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负责拟定葫芦岛食盐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葫芦岛食盐加碘碘剂的计划供应和管理。
    负责葫芦岛工业盐运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