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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盐业局

负责丹东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丹东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丹东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承担中央、省有关专项资(基)金的清缴工作。
    对丹东制盐工业企业生产、质量、劳动安全等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承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对盐资源开发、制盐及盐化工建设、技改项目实施项目审核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 盐政处 拟订丹东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丹东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负责丹东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管理丹东食盐批发许可证。
  • 规划发展处 负责丹东盐业设备、质量、标准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丹东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编制年度食盐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丹东食盐生产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