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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九龙坡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九龙坡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九龙坡区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下属机构

  • 环境监察大队 对九龙坡区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九龙坡区投诉案件和一般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负责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九龙坡区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及排污费财务、统计的编报工作。
    负责执行九龙坡区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 环境监测站 对九龙坡区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建立和健全污染源动态档案、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和征收排污费等工作提供依据;
    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或核实九龙坡区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收集、整理、储存九龙坡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提供监测数据。
    为九龙坡区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依据,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 办公室 负责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考核、培训、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
    负责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政务。
    负责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编制节假日值班表并搞好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