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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静安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静安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静安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承担落实静安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静安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静安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负责静安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静安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下属机构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负责静安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完成静安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静安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
    负责对静安区静安区辖区内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初步审查。
  • 污染防治总量股 负责确定静安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及公布。
    负责静安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静安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完成静安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对静安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本队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对静安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应急受理、启动、组织协调现场调查处理等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与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单位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经常沟通应急管理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区域)的日常巡查,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负责静安区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的确定和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