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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

指导、协调、监督滨海新区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负责滨海新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滨海新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滨海新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开展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编制节假日值班表并搞好督查。
    承办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的制订和考核,实施政务督查、政务公开。
    负责拟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内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材料,审核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编发环保政务信息及审核工作。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完成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滨海新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滨海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污染防治总量股 承担落实滨海新区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并确定滨海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负责确定滨海新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及公布。
    负责滨海新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滨海新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