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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环境保护局

指导、协调、监督津南区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津南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津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津南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负责津南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津南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津南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津南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编制节假日值班表并搞好督查。
    组织协调津南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的制订和考核,实施政务督查、政务公开。
    承办津南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拟定津南区环境保护局内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材料,审核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编发环保政务信息及审核工作。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津南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完成津南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津南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污染防治总量股 承担落实津南区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并确定津南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负责确定津南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及公布。
    负责津南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津南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