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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区环境保护局

开展黄大仙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负责黄大仙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黄大仙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负责黄大仙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黄大仙区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下属机构

  • 环境监测站 完成黄大仙区环境保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确保完成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面向黄大仙区社会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
    为黄大仙区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依据,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收集、整理、储存黄大仙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提供监测数据。
  • 环境监察大队 完成黄大仙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应急受理、启动、组织协调现场调查处理等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与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单位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经常沟通应急管理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区域)的日常巡查,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负责黄大仙区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负责本队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执行黄大仙区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 污染防治总量股 完成黄大仙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黄大仙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负责黄大仙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确定黄大仙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