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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区环境保护局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荃湾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开展荃湾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荃湾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荃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荃湾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负责荃湾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下属机构

  • 环境监测站 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或核实荃湾区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收集、整理、储存荃湾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提供监测数据。
    参与荃湾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
  • 办公室 负责荃湾区环境保护局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
    组织协调荃湾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的制订和考核,实施政务督查、政务公开。
    负责荃湾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政务。
    负责拟定荃湾区环境保护局内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材料,审核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编发环保政务信息及审核工作。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荃湾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荃湾区有关建设项目 “三同时”管理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和荃湾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荃湾区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及试生产(预验收)审批并参与竣工环保验收。
    负责荃湾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