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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物价局

负责高雄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高雄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高雄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高雄市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承办高雄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制定高雄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下属机构

  • 收费管理处 负责核发高雄市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高雄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管理高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会同高雄市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综合法规处 负责提出高雄市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的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方案。
    负责拟订和调整高雄市地方定价管理目录。
    负责高雄市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
    负责高雄市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高雄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高雄市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高雄市药品价格。
    负责高雄市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